教师章程
第一条:会员资格
- 第一节.学院由校长组成,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教练, 高级讲师, 讲师, 访问各级教员, 学术院长(以下简称“院长”), 及其他具有学院职级的行政人员, 由校董会委任, 谁是大学的全职雇员.
- 第一节.校长应为学院主席或院长, 在总统不在的情况下, 教务副校长为院长.
- 第一节.没有学院级别的行政官员可以参加学院的所有会议,行政会议除外, 但除以下规定外,不得在常务委员会中投票或担任委员.
第二条:学院的权力
- 第二节.01学院应规定, 须经大学约章及校董会批准, 研究生和本科生入学要求, 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教学课程, 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毕业条件, 授予的学位, 学校教育工作的规则和方法.
- 第二节.院长应通知学院, 或其他指定的行政官员, 影响大学的重要发展, 包括拟议的资本支出和年度预算.
- 第二节.学院应向提名人推荐, 受托人, 和荣誉学位委员会的荣誉学位候选人,并应指定奖学金获得者, 奖学金, 奖项及奖励.
- 第二节.4 .服从总统的首要权力, 学院可与指定的行政官员一起,通过下文定义的委员会结构参与学生纪律事务.
第三条:会议
- 第三节.01院长主持下的学院公开会议, 作为主席, 每学年每月举行一次.
- 第三节.2主席可召集其他会议, 包括执行会议, 在他或她的判断和, 应学院十名或以上成员的请愿, 主席应召开会议.
- 第三节.3 .主席不在时, 教务副校长主持全体教员会议.
- 第三节.主管学术事务的副校长应确定每次学院会议的日期并准备主要议程.
- 第三节.主管学术事务的副校长应分发每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无论是声明的还是调用的, 发给每位教员, 给出会议的主要议程.
- 第三节.学院秘书应保存学院会议的记录.
- 第三节.07经修订的《全球十大外围足球平台排行》应作为召开这些会议的权威. 议员应就议事规则向主持会议的官员提出建议.
第四条:选举权
- 第四节.学院多数有表决权的成员构成法定人数. 构成法定人数的教员人数应在每学期的第一次教员会议上公布. 校长和主管学术事务的副校长均不计入法定人数.
- 第四节.投票权应扩展至大学全职聘用的所有学院成员.
- 第四节.在平局的情况下,主席有决定性的一票,否则不能投票. 在总统缺席的情况下, 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 主席, 在平局的情况下有决定性的一票,否则没有人投票.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 & 其他选任或委任职位
- 第五节.委员会的选举应在每学年的最后一次定期教员会议上以投票方式进行, 但提名委员会应于第二学期第一次定期教员会议上成立.
- 第五节.除非另有规定, 委员会的开始日期是委员会选举后的下一学年的开始.
- 第五节.除非另有规定,并填补不完整的条款, 委员会的教员, 无论是选举的还是任命的, 任期三年, 并将有资格连任或连任. 新的委员会和委员会的初始任期将按1年、2年和3年的任期进行交错.
- 第五节.空缺应通过选举或任命填补, 并应填补空缺教员的剩余任期.
- 第五节.5各委员会首位正式列名的委员将召集委员会,委员会应选举自己的主席,除非另有指定.
- 第五节.6主席不是由委员会指定或选择的, 主席应从委员会成员中任命他或她.
- 第五节.07学生将被邀请参加下文指定的委员会, 或应任何委员会的邀请. 学生成员应被允许对委员会进行投票.
- 第五节.08年提名. 提名委员会须在每学年的最后一次定期会议上提名所有选任职位. 任何有资格投票的学院成员都可以提出额外的提名.
- 第五节.09常务委员会:
- 招生委员会, 学术地位, 财政援助由学院选出的四名成员组成, 一位来自咨询中心的代表, 注册主任, 招生主任, 财政援助主任, ACT 101项目主任, 主管招生计划的副校长或指定人员, 还有两个学生. 在委员会面前出庭的学生可以选择不让委员会的学生听取他们的案件.
- 评估和评价委员会, 由每个学院的一名教员组成, 一份来自图书馆的专业人员, 一个是研究生院的, 负责学术事务的副主席, 机构研究部主任, 一名校友成为员工, 1名本科生, 还有一个研究生.
- 田径委员会, 由体育主任组成,三名成员由学院选举产生, 还有三个学生.
- 课程委员会, 由教务副校长组成, 注册主任, 四名当选的学院成员, 每个学院各选一个, 一个是研究生院的, 还有两个学生.
- 技术委员会, 由学院选出的四名成员组成, 每个学院一个,图书馆一个, 三名由总统任命的行政部门成员, 数学和计算机科学系的系主任, 还有两个学生.
- 教育政策委员会, 由教务副校长(主席)组成, 两个学生, 及五位由学院选举产生的委员, 三个学院各选一个, 一人在逃, 还有一个是研究生院的. 该委员会须不时与校董会辖下的教育及学术事务及学生福利委员会开会
- 学院章程委员会,由学院和一名学生选出的三名成员组成.
- 荣誉学位委员会, 由学院选出的两名成员组成, 三名由总统任命, 还有两个学生. 该委员会应不迟于9月30日开会,审议学院对荣誉学位的推荐. 此后,它应与董事会的一个类似委员会举行会议,以便向教员提出建议.
- 荣誉及奖项委员会, 由学院选出的四名成员组成, 荣誉项目主任, 还有两个学生.
- 司法委员会, 由三名非行政人员组成,由学院选举产生.
- 司法覆核委员会,由三名学院成员及四名学生组成.
- 讲座和演奏会委员会, 由馆长或指定人员组成, 三名由学院选出的委员和两名学生.
- 图书馆委员会, 由图书馆长组成, 四名成员由学院选举产生, 每个学院各选一个, 一个是研究生院的, 还有两个学生.
- 提名委员会, 由学院选出的三名成员组成, 每个学院各选一个, 一个学生.
- 推广委员会, 任期内, 和遣散费, 由学院选出的三名成员组成, 每个学院各选一个. 只有终身任职及教授级别的教员才有资格当选. 委员会主席由经选举产生的具有委员会资历的教员担任.
i. 每年从退职委员所在学校中推选候补委员参加讨论, 当委员会的正式成员不在时进行投票,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 参与对给定申请的讨论和投票. 候补委员接替退休的委员会委员,成为委员会的正式成员,任期三年.
- 宗教活动委员会, 由牧师组成, 两名由学院选出的成员和两名学生.
- 研究和出版物委员会, 由学院选出的三名成员组成, 一个学生.
- 学生健康及福利委员会, 由两名负责学生事务的行政官员组成, 五名成员由学院选举产生, 其中一人担任主席,如票数相等,应投票表决, 卫生服务署署长, 还有六名来自上层阶级的学生. 委员会有权成立小组委员会进行调查, 研究和评估学生的态度, 行为, 健康和一般福利. 大学指定医生, 精神病学家, 如有需要,可向心理医生咨询.
- 学院发展委员会由每所学院选举一人组成, 一个从图书馆选出的人, 一名从研究生院中选出, 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 一个学生.
- 学院写作委员会由学院选举的六名成员组成, 一本来自图书馆, 英语系写作项目主任, 写作实验室的一名工作人员, 1名学生通过写作能力考试.
- 研究生委员会由每个研究生项目选出的一名教员组成, 两个研究生, 城市中心主任, 总图书管理员, 负责学术事务的副主席.
- 第五节.10. 其他选修职位:
- a. 每年由学院选举产生的无投票权的学院董事会代表, 必要时向董事会报告学院关注的问题, 并向学院汇报. 学院代表必须是终身教授或副教授.
- b. 议员,每年由学院选举产生.
- c. 学院秘书,每年由学院选举产生.
- 第五节.11个特别委员会: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总统有权任命特别委员会或特设委员会以协助其履行职责. 院长可以担任任何特别委员会的主席,也可以任命一名主席.
- 在出席任何学院会议并有资格投票的大多数人的要求下,可以成立特别委员会或特设委员会.
- 第五节.12 .主席依职权为所有委员会的成员.
第六条:教学部门 & 部主席
第六节.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在合同签订时由总裁任命, 根据教务处副校长的建议, 他或她学校的院长, 以及他或她所在部门的所有其他教员.
第六节.每个系的系主任任期为四个学年, 并有可能连任. 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节.03 6的例外.2 .由校长与教务副校长协商后决定, 以及主席所在学院的院长.
第六节.每位主席的表现应每年由其所在学院的院长与主席所在部门的其他教员协商后进行评估. 院长应向主管学术事务的副校长提交书面年度报告.
第六节.5 .应就下列事项征询主席的意见, 并可就本部门的任命和晋升提出建议.
第六节.主席应每年提交一份部门战略计划,概述部门目标, 目标, 以及总统的成就, 给教务处副校长, 以及他或她所在学校的院长.
第六节.主席应遵守学院成员在9中的义务和责任.02. 主席的其他职责应在集体谈判协议中规定.
第六节.部门主席可在其任期届满前提出辞呈.
第六节.主管学术事务的副校长经与学院院长及系内成员协商后,提出建议,由校长决定免去系主任的职务.
第七条:学习学院
第七节.01 Departments of instruction shall be grouped into the following schools of study: The School of Humanities: The School of Natural Sciences and Mathematics; The School of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
第七节.教系应包括所有本科和研究生学位课程.
第七节.在学年期间,每所学校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审议各院系共同关心的问题并采取适当行动. 每所学校的院长应召集此类会议, 主持他们, 集合并分发会议记录.
第七节.04总统, 与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和各学系协商, 各学院须委任一名教务长为院长.
第七节.五、院长的职责由主管学术事务的副校长与各学部协商,经校长批准后确定.
第七节.每名院长由主管学术事务的副校长决定,并在每学年的最后一个月进行年度评估. 评估工作由主管学术事务的副校长与院长所在学院的教学部门协商后进行.
第八条:教学人员的任命、晋升和任期
- 8节.01晋升委员会, 任期内, 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将向校长就所有教员的晋升提出建议, 终身教职的录取, 休假和遣散费.
- 8节.2推广委员会, 任期内, 遣散费公司应按照《全球十大外围足球平台》的规定,对晋升和任职提出建议.
- 8节.(三)聘任终身教员为专职讲师, 助理教授, 副教授, 或教授.
- 8节.04委任条款.
- 教员的任期应为一年. 这种任命可每年续期.
- 助理教授, 副教授, 教授首次受聘时,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他们可能会连任.
- 8节.05年通知.
- 不连任或离职. 下一学年不得连任或离职,应由校长或指定人员于3月1日前以书面通知, 在聘任的第一年, 到12月15日, 在任命的第二年, 在随后的几年中,在服务终止前整整12个月.
- 辞职. 学院成员的辞职应在收到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交教务副校长.
- 连任. 下一学年的续任须由校长或其指定人员以书面通知,并存档.
- 终身职位的安排. 教员正式申请终身制的最终决定日期和终身制的最终决定年份应在新教员的初始合同和所有后续合同中规定.
- 8节.06获得终身职位.
- 非终身教职教职人员申请和评估终身教职的程序,应在经学院和董事会批准的《全球十大外围足球平台排行》中规定.
- 除非学院成员已向推广活动提出正式申请,否则不得获得终身职位, 任期内, 及晋升及任期指引所订明的遣散委员会.
- 任期计划. 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在与学院成员协商后,必须向所有非终身教职成员提供一份获得终身教职的书面计划, 他或她学校的院长, 和他或她的系主任首次任命时.
- 评价. 所有获得终身教职的非终身教职人员必须由其所在系的系主任每年对其进行评估, 或者在主席的情况下, 他们学校的院长, 7月1日前, 依照8.06 c.,以确定获得终身教职的进展. 这样的评估必须与教师共享,并由教师签名,并有机会作出回应.
- 终身聘用前景. 主管学术事务的副校长应在与系主任和教员所在学院院长协商后,不迟于首次任命之日起四年,书面通知教员和助理教授其任期的前景.
- 8节.07学院成员可通过重新任命或晋升获得终身教职, b, c, d, 及他们是否已正式申请参加活动。, 任期内, 和遣散委员会按照第8条.06 b.
- 被聘为讲师或助理教授的教员, 或者两者的结合, 任期七年,任期至第八年.
- 被聘为讲师或助理教授,但在任何其他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担任全职教员三年或三年以上的教员,在全球十大外围足球平台被任命为第5年后,将被授予终身教职. 服务年限应在初次任命时确定,并在书面合同中规定.
- 教师或助理教授晋升为副教授或教授后,授予终身教职.
- 聘为副教授的教职人员晋升为教授后,授予终身教职.
- 受聘为副教授或教授的教员,在任何一种职级任职满三年后,均可获得终身职位.
- 8节.08首次聘用终身制. 学院成员最初可由校长任命为副教授或教授级别的终身职位, 但未经晋升委员会事先审查并向校长提出书面建议,不得首次任命学院成员任职, 任期内, 和遣散费.
第九条:教师的职责
- 9节.学院成员的职责应包括以适合其专业和其在大学中的角色的方式履行大学的教育工作.
- 9节.教员的职责包括, 其他职责由合约及在大学的角色决定, 参加指定的课程, 建议学生, 保持正常的办公时间, 参加学院和学校会议, 参加学院委员会,并穿着适当的学术服装出席大学安排的正式学术活动, 除非经主管学术事务的副校长特别许可.
- 9节.学院的每一位成员在任何时候都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 9节.04外部有偿活动. 学院的全职成员不得在校外从事干扰其作为学院成员可接受的履行职责的有偿活动. 教员必须向主管学术事务的副校长提出申请, 谁会向总统提出建议, 对外部活动的性质和范围的描述. 希望双方达成一致. 如果校长的决定是反对的,教职员工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上诉.
第十条:遣散费 & 其他操作
- 第十节.01充分原因. 任何终身教职人员不得被剥夺终身教职,任何非终身教职人员不得在其任期届满前无充分理由被解雇. 充分的理由应包括背离普遍接受的职业道德标准, 玩忽职守, 无能, 或有妨害本校的非法行为.
- 第十节.02针对学院成员的指控和投诉程序.
- 提出指控及投诉. 校长可以对教职员提出指控.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对学院成员的投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校长.
- 调查. 收到投诉后(以书面形式).)时,主席须对该投诉进行调查
- 押记表. 如果院长判定申诉陈述了可能在终止任用之前终止任期或解雇的初步原因, 院长应拟备一份关于指控的书面声明,连同支持指控的证据摘要, 并将一份副本送达被指控的教员,并告知该教员他或她有权在司法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 被告的争议权. 如果被告对指控提出异议或希望就此举行听证, 他或她应在收到指控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将书面答复送达主席并要求举行听证会.
- 召集司法委员会. 在收到答复和请求后, 总统应在其后十五天内召集司法委员会听取指控并采取行动.
- 司法委员会聆讯. 审判委员会应当选举自己的主席,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 及委员会订定聆讯日期. 被告和主席均应出席委员会会议, 双方都有权提供证据, 询问和交叉询问证人, 有权聘请律师,并由律师代理.
- 聆讯记录. 诉讼过程应当有完整的录音记录.
- 司法委员会决定. 审判委员会经审理后,应当作出决定. 除非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否则该决定为最终决定, 校长或被告向校董会提出上诉.
- 向校董会上诉. 如校长或被告向校董会提出上诉, 校长应将上诉连同诉讼程序的录音记录一并转交校董会主席,供校董会采取行动. 校董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 取消司法委员会委员资格. 司法委员会委员被取消资格时, 总统应填补任命的空缺, 学院有一个选任空缺. 庭长和被告人均可要求司法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因正当理由被取消参加听证会的资格. 取消资格的决定由审判委员会其他成员作出. 取消资格的会员须按上述规定更换.
- 第十节.03对总统的控诉. 对总统有充分理由的投诉(第10条).(二)滥用职权, 妥善签署及核实, 须提交司法委员会. 司法委员会应审查申诉和现有证据, 如果必要的, 向董事会提交一份报告.
第十一条:学院成员的权利
- 11节.01向主席上诉的权利. 任何教员认为他或她的权利被其他教员侵犯或忽视, 或行政官员, 不能在学院内或通过他或她的部门获得满意的补救, 有权直接向主席提出申诉.
- 11节.02向校董会提出上诉的权利. 如果校长的决定不能使教员满意地解决问题, 他或她可向校长提出向校董会提出的上诉, 这个呼吁, 并附有总统本人的声明, 须由校长转交校董会,以便采取适当行动.
第十二条:学术自由
- 12节.教员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在课堂上自由讨论他或她的主题, 除非他或她所介绍的材料与他或她的专业无关,或者所介绍的材料与大学使命或大学的其他基本目标背道而驰.
- 12节.2学院的每一位成员都享有充分的研究和发表结果的自由, 只要这些活动不妨碍他或她充分履行其他学术职责.
- 12节.在说和写方面, 学院的每一位成员都有权享有与所有其他公民相同的自由,并承担与所有其他公民相同的责任, 除了作为一名教育官员和学术专业的一员, 他或她必须准确无误, 适当克制, 尊重他人的意见, 不得谎称自己是大学的发言人.
第13条:休假
- 13节.所有的休假应按照晋升和任期指南中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来决定.
- 13节.(二)终身聘用的教员, 谁应该在全球十大外围足球平台全职任教6年, 有资格享受半薪休假一年或全薪休假半年.
- 13节.符合休假条件的教职员工可以放弃其申请的权利,但不会失去其在以后的休假优先权.
- 13节.休年假的教职员可以接受兼职工作. 教员必须向主管学术事务的副校长提出申请, 谁会向总统提出建议, 雇用性质和范围的说明. 希望双方达成一致. 如果校长的决定是反对的,教职员工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上诉.
- 13节.所有非公休的休假,应由校长根据教务处副校长的建议,在与教员所在学院院长和系主任协商后决定.
- 13节.除非在紧急情况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下, 如在下一学年秋季学期开始休假,须于12月1日或之前提交;如在下一学年春季学期开始休假,须于4月1日或之前提交.
- 13节.教职员工可以在有限的学习期间获得无薪特别休假, 研究及专业提升, 提供技术或专业服务, 在另一机构担任适合运用和扩展申请人专业知识的职位, 担任公职, 或参与政治或社区服务, 或者出于个人原因,比如抚养孩子或照顾无行为能力的近亲.
- 13节.无薪休假通常不得超过连续两年, 并且不应被计算在有资格获得休假的年数中.
- 13节.非终身教职员工无薪休假不计入申请人的试用期.
- 13节.特别休假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大学作出必要的课程调整, 或者提供替代品. 申请书须清楚说明拟进行的研究项目或专业服务的范围及详情.
- 13节.11 .因个人或公共紧急情况请求休假,应视案情紧急情况酌定, 除非法律规定. 除因病致残外,无工资, 或根据集体谈判协议的规定.
- 13节.12 .假定除紧急休假外的所有休假均可给大学带来福利. 大学对学院成员的专业进步和学术声望的兴趣得到认可. 进一步假设, 然而, 只有当休假的接受者返回延长的服务期间,大学才会受益. 不管有没有薪水, 休假期满后至少一整年未返回学校的, 应被视为违反道德义务.
第十四条:章程的修订
- 14节.本附例可予修订, 废除, 或在学院的任何会议上,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教师的三分之二的肯定行动修改, 前提是赞成票超过全体教员合格选民的多数, 并提供拟采取行动的通知和拟议修正案的案文, 部分将被废除, 或其他修改已在会议前至少十天邮寄给学院的投票成员,建议的修改将在会议上进行投票. 对本附则的所有修改均须经校董会批准.
第十五条:分配
- 15节.本章程副本应分发给每位在职或今后任命的学院成员, 每个这样的人都应受上述规定的约束.